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(简称“初基会”)事业发展,提高工作效率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,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初基会秘书长会议分秘书长办公会议和秘书长专题会议,是理事会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构,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研究初基会日常重要工作的会议。
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
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。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或委托专职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会议由秘书长、专职副秘书长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。
第四条 秘书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提议不定时召开。会议议题为专项议题。会议由秘书长、专职副秘书长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。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专职副秘书长主持。
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议题一般在会议前,由办公室向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会人员征询意见,整理汇总后向秘书长提出,经秘书长确认后作为会议正式议题。
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议题确定后,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天报送参会人员;参会人员应注意保存会议材料。
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,负责会议通知、印制、报送会议文件材料;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纪要按程序报秘书长审定并签发至理事长会议成员、副秘书长、各职能部门。办公室做好存档。
第三章 议事范围
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:
(一)传达中共中央、农工党中央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决定、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措施;
(二)商议初基会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民政部的重要文件;
(三)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;
(四)提出初基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议;
(五)提议制定、修订初基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提出初基会内部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建议;
(七)提议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建议;
(八)研究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、岗位调整、轮岗交流、驻会志愿者/实习生招募等人事事项;
(九)研究部署初基会重要活动安排等;
(十)部署部门工作,检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;
(十一)各部门交流工作经验,阶段性总结工作;
(十二)协调、解决相关业务事项;
(十三)其他应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。
第十条 秘书长专题会议主要内容:
(一)对专题事项进行研究讨论;
(二)确定专题事项的落实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2024年12月26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解释。